叉車額定起重量是指貨物重心至貨叉前壁的距離不大于載荷中心距時,允許起升的貨物重量,以噸表示。
當貨叉上的貨物重心超出了規定的載荷中心距(由于貨物體積龐大,或貨物在托盤上的位置不當),或者當起升高度超過一定數值時,由于叉車縱向穩定性的限制,起重量應相應減小。
為了減少產品規格,統一標準,許多國家都制定了自己的叉車標準。我國一機部制定的“叉車基本形式及起重量系列”,規定平衡重式叉車的額定起重量系列為0.5、1、2、3、5、10、16、25、40噸。在設計或選用叉車時,根據需要裝卸和搬運的貨物重量,選擇系列標準中合適的額定起重量值。如果作業要求的起重量與標準中的額定起重量不符時,采用相近而又偏高一級的額定起重量值,在經濟上是較為合適的。例如國產3噸內燃叉車的價格比2噸的約高7%,據統計,運營費用平均高3%,在起升高度、行走距離和速度參數相同情況下,3噸叉車的生產率理論上比2噸叉車提高50%,每噸貨物的搬運裝卸費用約可減少三分之一。在國外,隨著托盤和集裝箱運輸的發展,小噸位叉車數量的比重有逐漸減小的趨勢。從我國鐵路部門成件貨物的運輸情況來看,在近期,大量需要的是額定起重量為1噸的叉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