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搬運車裝載貨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7米(由載貨平臺算起)。兩側不得超過車體寬度各200毫米。
2)車輛載重量及牽引力不得超過規定值,在直線牽引時,一次牽引拖車不得超過6輛空車或3輛重車。
3)在用起重機裝卸貨車時,車輛不得在吊有貨物的吊鉤下行駛;裝貨時應在所吊貨物離地一米左右時,將車駛入,輕放輕卸。
4)裝載行李包裹,必須輕重配裝適當,繩索捆綁牢固,并要輕裝輕卸,嚴禁摔貨砸貨。
5)易碎品、流質品與包裹,不得混裝以免無損,并禁止裝載危險品。
6)在庫房,車間轉角等處行駛時,應根據通道的通過性,適當減少牽引拖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