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飼料批準輸華的國家和地區準入
法律依據: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申請流程:
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
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并達到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等效要求,經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遞交到。材料應當包括:
(一)企業信息:企業名稱、地址、飼料生產許可編號;
(二)注冊產品信息:注冊產品名稱、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證明忘記:證明所遞交的企業已經主管部門批準,其產品允許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自由銷售。
應當對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
審查不合格的,通知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補正。
審查合格的,經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協商后,派出專家到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對其飼料安全監管體系進行審查,并對申請注冊登記的企業進行抽查。對抽查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不予注冊登記,并將原因向輸出國家或者地區主管部門通報;對抽查符合要求的及未被抽查的其他企業,予以注冊登記,并在網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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